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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4 07:37
  土地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益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对于土地征用权,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把它当作政府固有的权力来接受和行使,是国家用以垄断社会公共资源,防止个人利益阻碍公共利益实现的一项行政权力,属于社会公权力的一种。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国家和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这是我国土地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土地制度最重要的区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满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进行的土地征用行政行为。本文由博弈分析论探讨土地征用的基本理论入手,介绍了土地征用的基本理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理论,进而推导出我国土地征用中对“公共利益”的界定,进而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概念进行界定。通过与各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对比和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发展演变介绍,针对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就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文章来源】:长春理工大学吉林省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概述
    (一) 土地征用的基本理论
    (二)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的界定
    (三) 我国土地征用中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二、国(境)外有关土地征用的法律制度
    (一) 美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二) 英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三) 日本的土地征用制度
    (四) 韩国的土地征用制度
    (五) 新加坡的土地征用制度
    (六)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三、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二) 成因分析
四、完善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土地征用法律制度的途径
    (一) 正确界定“公益目的”的概念,明确土地征用标准
    (二) 转变政府观念,树立以民为本的行政价值观念
    (三) 建立正当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增加操作程序透明度
    (四) 确立公平补偿的原则,拓宽安置渠道
    (五) 大力推进相关制度配套改革
结论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本位原则视角谈滥用征地权的法律规制[J]. 靳伟,于建波.  国土资源. 2008(04)
[2]土地征收的内涵及法理基础[J]. 李晓艳.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8(01)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分析[J]. 王斐.  山东社会科学. 2008(01)
[4]中美征收制度重要问题之比较[J]. 刘向民.  中国法学. 2007(06)
[5]我国土地征收立法亟待完善[J]. 张猛,陈利根.  国土资源. 2007(07)
[6]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探究[J]. 王键鹏,黄威,娄源成.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7(02)
[7]论征地权过度使用的防止与中国征地制度改革——国际经验对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的启示[J]. 徐琴,张亚蕾.  中国土地科学. 2007(02)
[8]我国征地补偿制度之构建[J]. 杜国明,王权典,孙晓莉.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7(06)
[9]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法学思考[J]. 王亦白.  南方国土资源. 2006(09)
[10]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探讨[J]. 姚良巧.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5)



本文编号:358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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