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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分离及其宪政意义

发布时间:2017-11-19 09:08

  本文关键词:论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分离及其宪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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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关系是宪政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但是,宪法创制是特定政治组织对于已有的政治实体和形态作出根本判断的首创性活动,它不是国家权力运作的结果,而是某种政治权力运作的结果。因此,宪法创制权作为原始性的政治权力,应该不属于国家权力,而是一种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的、创设国家权力的权力。研究宪法创制权与国家权力分离理论,可以进一步明晰"权大还是法大"的宪政难题,对于维护宪法至上原则、奠定国家权力合法性基础、落实有限政府以及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等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11
【正文快照】: 近代法律制度建立在人民主权和代议制基础上,国家权力来源及其运行机制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规定。宪法实施的前提是宪法创制,宪法创制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和国家权力;宪法创制不是国家权力运作的结果,而是某种政治权力运作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宪法创制产生了国家,而不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苗连营;关于制宪权的形而下思考[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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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翟继光;;税收法律关系研究[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02期

2 强昌文;;法理学教改的基本思路——从素质教育谈起[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02期

3 翟继光;;经济法责任研究[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02期

4 张,

本文编号:12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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