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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8-02-11 21:36

  本文关键词: 香港 基本法 行政机关 立法会 行政主导 出处:《复旦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计的特区政治体制中行政与立法关系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以行政为主导,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在香港回归祖国后的政治实践中,行政主导非但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相反受到来自立法会的严重挑战,立法主导的趋势日益明显,本来应该强势的政府却经常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如何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与立法的关系,维护和突出行政主导己经成为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政治课题和法律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承诺最终达致普选目标,而2017年先行普选产生行政长官,2020年立法会全部议员的普选随后进行。在“双普选”的条件下,如何体现和巩固行政主导更是对香港政治发展意义重大的问题。 文章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阐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的组成与职权。第二章阐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之间的关系,从行政主导体制确立与内容、行政主导政治体制的必要性、确立香港特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的重要意义等方面展开。第三章,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政制的实践,回顾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回归以来总体良好的关系,以及以具例阐述了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成功实践,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前行政主导体制受到的挑战进行分析,以香港相关的重大事件为角度分析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关系的因素。第四章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会关系和谐发展的思考,研究协调和改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与立法关系的方案,维护行政主导,实现“强政励治”提出建议。 作者认为可以从“贯彻行政主导体制”和“普选行政长官,提高其认受性”两个方面提出可行途径。作者通过自己的研究,对香港政制的发展满怀信心,相信通过制度、体制和机制的改良大胆革除政制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行政主导原则必将充分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关系将逐渐迈入和谐发展的新阶段,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港人民主权利的实现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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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1.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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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崇德;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法律表现[J];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03期



本文编号:150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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