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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刑事立法变通权刍议

发布时间:2021-03-04 00:01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少数民族自治制度,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规定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刑事立法变通权制度,该制度一方面符合我国少数民族政策和基本国情,另一方面是《宪法》等法律中人权保障的具体化。本文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刑事立法变通权的制度背景,变通权的权利界域,习惯法是否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以及变通后刑法的适用问题四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评析。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1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前言
二、少数民族刑事立法变通权之制度背景
三、少数民族刑事立法变通权的界域如何界定
四、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之下是否排除民族习惯法
五、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后的适用效力



本文编号:306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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