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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双重属性——作为立法审查的合宪性审查

发布时间:2021-04-17 20:13
  <正>作为立法审查的合宪性审查不同于宪法监督意义上的合宪性审查,其性质属于立法程序,其理论依据是立法权受合宪秩序约束和国会自律,意在维护宪法秩序统一,提高立法质量,评估法律案的合宪性。立法审查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查对象是法律案,审查原则应是在服从"不抵触"的前提下,遵守宪法、违反宪法之禁止以及不得超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18,(04)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立法审查的概念和目的
    (一) 立法审查的概念
    (二) 合宪秩序维护
三、立法审查的理论基础
    (一) 立法权受合宪秩序拘束
    (二) 国会自律
    (三) 人民主权与宪法至上
四、“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法规备案审查室
五、审查法律草案与宪法监督
六、立法审查的标准
七、立法审查的效力
八、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应该建立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制度[J]. 焦洪昌,俞伟.  长白学刊. 2018(01)
[2]“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功能、性质与制度化[J]. 秦前红,刘怡达.  广东社会科学. 2017(06)
[3]论法律草案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控制[J]. 邢斌文.  清华法学. 2017(01)



本文编号:314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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