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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1 14:36
  <正>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文章来源】:新疆人大(汉文). 2017,(04)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时进行宣誓为宜。
(二) 已宣誓就职的人员再任职 (或兼职) 是否还要宣誓。
(三) 各级人大代表是否有必要进行宪法宣誓。



本文编号:32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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