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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中的宪法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27 18:09
  省统管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与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在本轮以去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为主旨的司法体制改革中起到凸显司法事权的中央化和司法职权的国家化的双重作用。现行《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地方法院、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之原则,为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的设置提供了宪法依据,但由于现行《宪法》相关条文之限缩,其与作为宪法性法律的两院组织法实则确立了地方法院、检察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的体制,从而为当前的司法改革带来了重大障碍。修改两院组织法确定地方法院、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之原则并进行细化,能够为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32(01)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的基本依据
    (一)省统管及其理论基础
    (二)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的制度逻辑
    (三)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的改革实践
二、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中的困难与障碍
    (一)当前我国地方法院、检察院与地方人大之关系
    (二)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后地方法院、检察院与地方人大之关系
三、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的合宪性问题
    (一)我国地方法院、检察院与地方人大关系的宪法依据
    (二)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的宪法困境
    (三)省统管及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设置改革的路径选择
四、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如何设立?——一个宪法解释学的视角[J]. 翟国强.  法商研究. 2016(05)
[2]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法律反思[J]. 王广辉.  法商研究. 2016(05)
[3]司法体制改革的宪法学评估[J]. 莫纪宏.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2)
[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宪法地位的规范分析[J]. 王建学.  法学研究. 2015(04)
[5]论司法改革的五个前提性问题[J]. 江国华.  政治与法律. 2015(03)
[6]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J]. 季卫东.  东方法学. 2014(05)
[7]我国司法区划调整问题研究——以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为视角的分析[J]. 吴志刚.  北方法学. 2014(03)
[8]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法律障碍[J]. 高其才.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01)
[9]关于中国司法区划分改革的思考[J]. 赵兴洪,邹兵.  云南社会科学. 2013(02)
[10]宪法文本上的“报告工作”问题论析——兼评法院工作报告通不过事件[J]. 钱宁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9(03)



本文编号:330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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