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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探讨

发布时间:2021-08-08 10:22
  基层社会自治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自然村是基层社会自治的自然单元,必须培育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民族思维,创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推动国家治理重心向农村基层下移。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村民委员会承担了过多的政府事务,基层政府存在严重的利益化趋势,基层社会组织治理作用发挥缺位,基层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举措是:构建适合农村基层社会实际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政府治理体系,打造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法律规范体系。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1(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般理论
    1. 基层社会自治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
    2. 自然村是基层社会自治的自然单元
    3. 培育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民族思维
    4. 创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5. 推动国家治理重心向农村基层下移
二、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基层政府存在严重的利益化趋势
    2. 基层社会组织治理作用发挥缺位
    3. 基层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
三、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体系重构
    1. 构建适合农村基层社会实际的社区治理体系
    2. 完善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政府治理体系
    3. 建立基层社会自治、德治和法治共治模式
    4. 建设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法律规范体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回归与拓展:新时代的村民自治发展[J]. 卢福营.  天津社会科学. 2018(05)
[2]国家治理下的农村自治基本单元属性[J]. 侣传振.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3]村民自治40年:基层治理法治化变迁的学理分析[J]. 王勇.  社会科学战线. 2018(09)
[4]基于人本管理的四省藏区社会治理研究[J]. 刘晓红.  民族学刊. 2018(01)
[5]基层治理的践行困境及法治路径[J]. 梁平.  山东社会科学. 2016(10)
[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J].   电子政务. 2016(05)



本文编号:332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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