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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名誉保护受限的正式确立——柯蒂斯出版公司诉巴茨案

发布时间:2021-11-29 15:13
  在美国,新闻自由通常被称为宪法的"第四权",在美国宪法第一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护之下,新闻媒体成为民间监督政府的重要路径。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是通过一系列的案件确立的。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第一次确立这样的原则——政府公职人员因处理公务遭受可能使个人名誉受损的批评和指责,不能以诽谤罪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除非能证明这种指责具有"真正的恶意"。而本案则将"真正的恶意"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一次从公职人员扩大到公众人物,而公众人物的具体范围则由法官酌情掌握。这样一来,不仅是公职人员,社会各行各业甚至是某一社区的名人都要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自本案以后,诽谤法的重点从刑事救济转向民事救济,从保护绝对的社会价值转向维护正当的个人权益,体现了美国倡导公众自由、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精神。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8,5(04)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判决理由概要
判决要旨
    Ⅰ.第37号案件的案件事实
    II.第150号案件的案件事实
    III.判决理由
    IV.



本文编号:352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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