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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基本法》的香港行政诉讼的特点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2-01-03 04:10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根基的香港行政诉讼呈现一些自己的特点,包括在司法复核制度、司法权独立、司法权威尊重、司法救济保障、人权立法、行政公益诉讼等方面,这些特点可以为内地行政法治建设以及行政诉讼改革提供借鉴经验,具有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8,30(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普通法传统的司法复核制度为《基本法》所保留并用于香港行政诉讼
二、司法权独立为《基本法》所安排并在香港行政诉讼实践中得到切实尊重
三、司法权威为《基本法》所支持并成为香港行政诉讼有别于内地的地方特色
    (一) 当事人提起司法复核, 必须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许可
    (二)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停止被诉行政行为
    (三) 法院的审理与裁判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方面的尊重
四、司法救济为《基本法》所专设并保障香港居民的行政诉讼权
    (一) 香港居民提起行政诉讼案的门槛低
    (二) 香港居民可借助法律援助进行行政诉讼
    (三) 法定程序权利保障香港居民的行政诉讼权
五、香港人权立法在《基本法》实施后加快进程且行政公益诉讼得到发展
六、香港行政诉讼基于《基本法》形成的特点带来的启示
    (一) 基于《基本法》的香港行政诉讼特点启示“一国两制”的伟大创新能够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融合开辟新的途径
    (二) 基于《基本法》的香港行政诉讼特点启示司法复核制度已在香港社会有效运行且在法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 基于《基本法》的香港行政诉讼实践表明, 只要行政复议制度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降低行政诉讼的门槛并不会带来“诉讼爆炸”
    (四) 基于《基本法》的香港行政诉讼实践对于在内地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经验借鉴价值以及突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香港司法復核制度[J]. 林峰.  中国法律. 2016 (02)



本文编号:356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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