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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义务到公民权利:精准扶贫对象民生权虚置化的成因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2-02-04 22:29
  我国精准扶贫主要采取在政策法规中设置国家义务的方式推进,扶贫对象民生权利则较少得到体现。扶贫对象民生权利的阙如使原则化的政府职责失去启动机制,造成了以国家扶贫义务为本位的扶贫政策规范难以实施而被虚置。为化解此问题,应以精准扶贫对象民生权保障为逻辑起点,丰富民生权的内涵,实现国家义务向民生权利的转化。具体而言,扶贫立法规范应将其实施的助力点放置于扶贫对象"民生权"而非"国家义务",借助扶贫对象民生权利体系建构对接的国家扶贫义务体系,以扶贫对象民生权利的行使为国家扶贫义务履行的启动机制,使扶贫政策法规设置的国家扶贫义务得到履行,同时扶贫对象脱贫的内生动力也可被激活。 

【文章来源】: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45(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精准扶贫对象民生权虚置化的形成逻辑
    (一) 精准扶贫过度强调国家扶贫义务
    (二) 作为行政给付启动机制的扶贫对象民生权弱化
    (三) 国家扶贫义务空泛化与扶贫目标落空
三、以扶贫对象民生权为贫困治理转型的逻辑起点
    (一) 扶贫对象首要民生权
    (二) 扶贫对象一般民生权
四、精准扶贫对象民生权虚置化的解决路径
    (一) 扶贫对象民生权利保障需要遵循的原则
        1. 补偿救济与激励发展兼顾的原则。
        2. 实质平等下合理差别原则。
        3. 外部供给与内部需求协调发展原则。
    (二) 保障精准扶贫对象民生权的具体措施
        1. 扶贫对象民生权利保障的体系化。
        2. 国家扶贫义务的具体化。
        3. 扶贫程序机制的建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精准扶贫对象的程序权利之行政法建构[J]. 戚建刚,唐梅玲.  行政法学研究. 2017(06)
[2]论精准扶贫的行政法规制[J]. 戚建刚,唐梅玲.  江汉论坛. 2017(09)
[3]问诊脱贫内生动力不足[J]. 王文化,晏国政.  瞭望. 2017 (29)
[4]脱贫攻坚需要激发贫困村的内生动力[J]. 张宝珠.  乡镇论坛. 2017 (08)
[5]参与式理论祛魅、文化自觉与精准扶贫——基于贵州S山区县的调查[J]. 谭同学.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6]以共享发展理念引领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J]. 李楠,陈晨.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6(03)
[7]论新时期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变化及其路径创新[J]. 邓玲,吴永超.  理论探讨. 2014(06)
[8]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及其法律规制[J]. 王克稳.  法学研究. 2014(02)
[9]从“效率”到“权利”:民营化后公用事业规制的目标与框架[J]. 骆梅英.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3(04)
[10]论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J]. 龚向和.  法学论坛. 2013(03)



本文编号:361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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