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2-12-11 07:09
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我国人口基数大,新增人口多,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分布不均匀,男女性别比例失衡,影响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注重提高人口素质,注重提高女性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老年人保障制度。提升综合国力,更好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宏伟目标。[1]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育自决权研究[J]. 张学军. 江海学刊. 2011(05)
[2]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J]. 李克强. 行政管理改革. 2009(03)
[3]农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探讨——以江苏省溧阳市为例[J]. 张国平,蒋海清,宋君. 人口与经济. 2006(03)
[4]社区志愿服务与老年人保障[J]. 陈仕相.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03(02)
[5]中国农民超生行为的社会心理探析[J]. 佐斌.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04)
本文编号:3718356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育自决权研究[J]. 张学军. 江海学刊. 2011(05)
[2]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J]. 李克强. 行政管理改革. 2009(03)
[3]农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探讨——以江苏省溧阳市为例[J]. 张国平,蒋海清,宋君. 人口与经济. 2006(03)
[4]社区志愿服务与老年人保障[J]. 陈仕相.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03(02)
[5]中国农民超生行为的社会心理探析[J]. 佐斌.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04)
本文编号:371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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