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足住房权的司法救济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2 06:46
本文关键词:适足住房权的司法救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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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适足住房权属于社会权范畴。中国的住房权至今还未被列入宪法。为促进中国公民住房权的实现,应该以宪法明文规定或宪法解释的方式尽快使其成为宪法上的权利。同时,作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也应该尽快承担起保护住房权的义务。当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集体申诉制度、社会权利的延伸解释、公益诉讼、肯定性救济手段以及"可抗辩居住权"是实现中国适足住房权的可能路径。
【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适足住房权 司法救济 可诉性 集体申诉制度 “可抗辩居住权”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适足住房权法律问题研究”(09YJA820070)
【分类号】:D911
【正文快照】: 第一次出现住房权规定的国际文件是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宣布:“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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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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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
本文编号:83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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