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困境与出路探寻
发布时间:2024-07-10 21:08
环保行政约谈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环境行政方式,不仅提高了政府环境执法的效能,也丰富了环境制度体系,得到了大范围的推崇和适用,为地方政府更好地进行环境治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我国实施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情况来看,目前仍存在法律依据不充分、约谈主体间的协商制度不够完善、环保行政约谈参与的范围和程度不足、救济手段缺失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及法律制度体系,进行制度探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制度现状
二、环保行政约谈制度面临的困境
(一)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
(二)环保行政约谈主体间的协商不充分
(三)环保行政约谈的公众参与不足
(四)环保行政约谈的救济手段存在缺失
三、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前进方向
(一)细化完善环保行政约谈的法律依据
(二)构建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
(三)拓展环保行政约谈的参与范围
(四)明确环保行政约谈中的行政救济手段
四、结 语
本文编号:400473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制度现状
二、环保行政约谈制度面临的困境
(一)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法律依据不足
(二)环保行政约谈主体间的协商不充分
(三)环保行政约谈的公众参与不足
(四)环保行政约谈的救济手段存在缺失
三、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前进方向
(一)细化完善环保行政约谈的法律依据
(二)构建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
(三)拓展环保行政约谈的参与范围
(四)明确环保行政约谈中的行政救济手段
四、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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