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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创业成本最小化目标对股东的影响及立法回应

发布时间:2021-03-26 16:44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认缴出资即可设立公司,大大降低了股东设立运营公司的成本,但认缴资本规则给现行股东权利义务设计带来了巨大冲击。在任由股东对出资期限自治的情况下,需要建立股东出资期限调整制度,以规范股东逃避出资义务的行为,并满足公司经营对股东出资的需求。认缴资本制下股东不出资即可取得股东资格,但应基于实际出资情况建立股东权利差别性享有制度,即股东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表决权。 

【文章来源】:商业会计. 2020,(1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公司资本制度创业成本最小化目标对股东的影响
二、现行公司资本制度下股东出资义务履行期限调整规则的立法构建
    (一)调整股东出资义务履行期限的法理基础
    (二)调整股东出资义务履行期限规则的立法设计
三、现行公司资本制度下股东权利差别性享有规则的立法构建
    (一)建立股东权利差别性享有规则的必要性与设想
    (二)股东权利差别性享有规则下现行《公司法》的立法完善
四、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博弈研究[J]. 袁晓文,凌立勤.  商业会计. 2020(09)
[2]认缴制下公司资本制度的补救与完善[J]. 石少侠,卢政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05)
[3]认缴制后公司法资本规则的革新[J]. 丁勇.  法学研究. 2018(02)
[4]公司资本缴纳制度评析——兼议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困境与出路[J]. 卢宁.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5]论认缴资本制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J]. 张素华,李雅男.  江汉论坛. 2017(03)
[6]资本三原则的功能更新与价值定位[J]. 赵万一.  法学评论. 2017(01)
[7]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股东出资义务的司法认定[J]. 林晓镍,韩天岚,何伟.  法律适用. 2014(12)
[8]资本制度变革下的资本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的理性解读[J]. 赵旭东.  法学研究. 2014(05)
[9]资本认缴制不是“空手套白狼”——公开信息披露与股东私人出资承诺的履行[J]. 蒋大兴.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09)
[10]论公司资本登记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跟进[J]. 沈贵明.  法学. 2014(04)



本文编号:31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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