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界定的困境
发布时间:2017-12-16 22:03
本文关键词:走出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界定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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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政策并未带来发展私法主体制度的新需求,家庭农场资格认证基于确定政府支持政策惠及范围的公法需要并根源于以受惠主体为逻辑的不合理政策体系。工商登记制度难以适应家庭农场认证的公共管理需求,不宜将家庭农场界定为一种新型私法主体形态。为此,应关注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区别,推进政府支持政策建构逻辑实现从主体到行为的转变,以消减法律需求和压力,走出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界定的困境。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分类号】:D922.4
【正文快照】: 一、问题与思路家庭农场首先是以政策术语的面貌出现的。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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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出台做好家庭农场工作的意见[J];政策w,
本文编号:129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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