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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30 22:29
【摘要】: 长期以来,收付实现制(Cash Basis)一直是世界各国财政管理中主要的会计确认基础。但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理念的推动下,一些发达国家(如OECD成员国)发起了变革,其核心是将企业管理理念引进政府公共部门,强调政府和公共部门必须重视财政绩效和受托责任,要求政府财政预算更加透明,会计信息更加完整。这样,以新西兰、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开始采用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作为政府会计确认基础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国家的政府会计变革成功效应迅速波及到其他国家,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在不同程度地引讲权责发生制。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社会监督力度的加强以及正在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改革等,均对政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透明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顺应这种要求,我国必须改革现有政府会计体系,在政府会计中逐步引进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基础。如今,这一模式在上海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中露出端倪。从2006年开始,上海市本级重点项目预算支出要试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相关方案正在酝酿中。 本文在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权责发生制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收付实现制存在的若干重大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改革的必要性,进而系统分析现阶段政府会计引进权责发生制的可行性,论述了应在政府会计中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最后阐述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配套措施。 本文以规范研究为主,以史证研究为辅。论文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在这一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了对比研究,同时,由于政府会计理论属于社会性学科,包含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影响因素,本文采用综合研究法,在对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舍弃对非重要性问题或者目前尚无法研究的问题的探讨,避免做面面俱到的研究。 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文章的绪论部分,主要说明了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对作者形成观点影响较大的相关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与内容、研究方法、本文的主要贡献与不足等。 第二部分首先对政府会计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与比较,本文对政府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及预算会计等概念进行了比较,从而限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其次对不同的政府会计确认基础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这两种不同的会计确认基础作了评价;最后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首先是论述当前我国所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存在的局限性,作者认为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存在以下局限: 1、实际结余和预算执行的成果不符,造成会计信息不实;2、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的核算,不利于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可行性,认为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确认基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第四部分结合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论述了应在政府会计中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五部分是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进程安排,提出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1、宜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实施改革;2、实行从地方政府到中央政府的改革路径。 第六部分谈到了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配套措施。一、需要施行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二、改革需要财政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三、需要必要的人力资源支撑。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立足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财政体制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探讨了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引进权责发生制的可行性;第二,结合2007年财政收支分类改革并选择各界较为关注的方面,如政府的资产、收支、债务等,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配套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810.6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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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8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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