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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绩效自评价、再评价、重点评价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25 07:0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在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要求中明确"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为进一步理顺自评价和外部评价的关系,结合绩效评价实践中外部评价主要采用再评价和重点评价开展的实际情况,本文围绕绩效自评价、再评价和重点评价三种方式的内涵、意义、特点等内容,从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及重点、结果形式、审核主体和方式、责任关系等方面,全面剖析三者之间的差异性和关联性,为绩效评价组织管理方式的选择提供相应的思路。 

【文章来源】:财政监督. 2020,(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绩效评价组织形式内涵与作用
二、三种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
    (一)差异性
        1、评价主体。
        2、评价对象及重点。
        3、结果形式。
        4、审核主体和方式。
        5、责任关系。
三、评价指标体系
四、关于绩效评价组织形式的进一步思考



本文编号:309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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