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财政:多措并举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18 13:50
<正>一、制定自评方案,明确自评对象和资金范围。根据年初规划,制定了《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凡列入2019年度市直单位预算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及专项资金,各预算部门都需按规定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向预算科绩效管理科和部门预算科提交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审核会签后报局领导。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制定自评方案,明确自评对象和资金范围。
二、规范评价流程及依据。
三、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约束机制。
四、严把审核关,提升自评质量。
五、加强自评结果公开及应用。
本文编号:372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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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自评方案,明确自评对象和资金范围。
二、规范评价流程及依据。
三、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约束机制。
四、严把审核关,提升自评质量。
五、加强自评结果公开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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