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科研不端举报人保护制度之比较
发布时间:2017-11-05 08:35
本文关键词:中美科研不端举报人保护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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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科研不端举报人保护各层面立法细密、具体,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联邦机构与科研机构安排专人履行举报人保护职责,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贯穿于科研不端查处各阶段,美国严厉禁止对举报人实施报复性人事行为,高额奖励和补偿也是科研不端举报人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科研不端举报人保护制度还很落后,不仅需要借鉴美国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更需要从法律理念上实现从功利价值主义向人权保障主义的转变。
【作者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
【基金】:青岛科技编辑学会期刊编辑学研究重点资助项目“学术出版机构学术不端追责制度研究”(QDKBZ201504)
【分类号】:G321
【正文快照】: 近些年来,在世界各国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的实践中,检举揭发是发现科研不端行为的主渠道。检举揭发科研不端行为一方面促成研究过程的诚实性,另一方面在保持政府廉洁、高效和负责方面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举报人而言,即使指控是真实可信的,他的举报行为往往遭到谴责,
本文编号:114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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