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法院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19 08:35
进入新时代,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已成为司法改革发展的一种趋势。传统法院人员管理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战略的有序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法院积极落实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司法效率、司法便民的目标要求,在既有人力资源基础上,优化人员配置模式,提高人员利用质效,强化人员履职保障,实行流程管理制、一案三查制,杜绝批条审判、粗放审判,以适应案件数量的快速增加和法院职能的更新,实现法院管理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本文就完善和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展开了论述,希望能对改革提出自己的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除引言外,论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法院为样本,分四部分介绍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相关概念、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沿革、现状及问题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存在主要问题有,人员分流及岗位调整难度大、法院人力资源短缺,人员管理科层化、考核制度指标设置不科学、薪酬体系不合理等。产生问题原因主要为部分法院人员职业使命感缺失、法院管理行政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尚未完全树立、经费保障...
【文章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018年各盟市(包括铁路)法院审执结案件数量对比图
图 3-2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法院 2018 年和 2017 年案件数量对比图2.法院人员管理科层化明显法官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我国法官等级具有明显行政特征,最高法将法官定为十二级,在任命法官时标明行政级别,行政级别就成为法官地位、待遇、权力的象征。法官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并任命,但法官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混同,录用、考核、晋升、辞职、辞退均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行政化人员管理体制容易形成利益集团,影响案件公正审判。通过进行法官人员分类管理将进一步明确法院各类人员的职业定位、工作职责,把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时间精力专司审判。在法院整体的人事改革构架中,提高法官的地位、实行审判辅助人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审判团队视野下的法官助理制度——以搭构限权法官和法官助手为视角[J]. 许梦诗,陈泳滨. 人民法治. 2018(01)
[2]论审判团队制度之完善[J]. 徐向华,张宇,石俏伟,高峰,林彦. 交大法学. 2017(04)
[3]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组建新型审判团队[J]. 罗仲贵. 人民之友. 2017(12)
[4]合议制改革——审判组织模式“扁平化”设计探析[J]. 李春刚.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6)
[5]精英化与专业化的迷失——法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J]. 宋远升. 政法论坛. 2017(02)
[6]司法责任制下审判团队的制度功能及改革路径[J]. 马渊杰. 法律适用. 2016(11)
[7]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J]. 陈佩. 湖北社会科学. 2016(08)
[8]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形势、任务及重点[J]. 李少平. 法律适用. 2016(08)
[9]法官助理分类分级管理和职业化发展新模式研究——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实践经验为基础[J]. 刘茵,宋毅. 法律适用. 2016(05)
[10]审判团队建设路径探讨[J]. 王亚明. 福建法学. 2015(03)
硕士论文
[1]广东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研究[D]. 吴穹.兰州大学 2015
[2]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再设计[D]. 刘婷婷.山东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147213
【文章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018年各盟市(包括铁路)法院审执结案件数量对比图
图 3-2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法院 2018 年和 2017 年案件数量对比图2.法院人员管理科层化明显法官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我国法官等级具有明显行政特征,最高法将法官定为十二级,在任命法官时标明行政级别,行政级别就成为法官地位、待遇、权力的象征。法官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并任命,但法官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混同,录用、考核、晋升、辞职、辞退均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行政化人员管理体制容易形成利益集团,影响案件公正审判。通过进行法官人员分类管理将进一步明确法院各类人员的职业定位、工作职责,把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时间精力专司审判。在法院整体的人事改革构架中,提高法官的地位、实行审判辅助人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审判团队视野下的法官助理制度——以搭构限权法官和法官助手为视角[J]. 许梦诗,陈泳滨. 人民法治. 2018(01)
[2]论审判团队制度之完善[J]. 徐向华,张宇,石俏伟,高峰,林彦. 交大法学. 2017(04)
[3]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组建新型审判团队[J]. 罗仲贵. 人民之友. 2017(12)
[4]合议制改革——审判组织模式“扁平化”设计探析[J]. 李春刚. 中国应用法学. 2017(06)
[5]精英化与专业化的迷失——法官员额制的困境与出路[J]. 宋远升. 政法论坛. 2017(02)
[6]司法责任制下审判团队的制度功能及改革路径[J]. 马渊杰. 法律适用. 2016(11)
[7]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J]. 陈佩. 湖北社会科学. 2016(08)
[8]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形势、任务及重点[J]. 李少平. 法律适用. 2016(08)
[9]法官助理分类分级管理和职业化发展新模式研究——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实践经验为基础[J]. 刘茵,宋毅. 法律适用. 2016(05)
[10]审判团队建设路径探讨[J]. 王亚明. 福建法学. 2015(03)
硕士论文
[1]广东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研究[D]. 吴穹.兰州大学 2015
[2]基层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再设计[D]. 刘婷婷.山东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14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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