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相关法律问题的十大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1-06-25 09:56
<正>疫情防控期间,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海淀法院针对劳动关系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十大风险提示。为妥善预防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们针对劳动关系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十大风险提示,呼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与大局意识,依法依规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中关村. 2020,(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01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应当如实陈述病情,自觉配合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
02用人单位应主动为疫情防控期间坚守民生保障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03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隔离、在家灵活办公、企业停工停产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不同情况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利。
0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与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05劳动者年休假或探亲假与国家延长春节假期重合的,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06 2020年国家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获得保障。
07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权益应备受关注。
08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落实对农民工群体的科学防控指导与工资权益保障。
09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10当事人可主动关注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便民立案举措,保障自身的起诉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冠肺炎疫情对劳动合同的影响研究——以不可抗力与风险负担规则为视角[J]. 魏琦. 山东工会论坛. 2020(06)
本文编号:3249001
【文章来源】:中关村. 2020,(0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01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劳动者应当如实陈述病情,自觉配合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
02用人单位应主动为疫情防控期间坚守民生保障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03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进行隔离、在家灵活办公、企业停工停产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不同情况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利。
0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与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05劳动者年休假或探亲假与国家延长春节假期重合的,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06 2020年国家春节假期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获得保障。
07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权益应备受关注。
08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落实对农民工群体的科学防控指导与工资权益保障。
09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10当事人可主动关注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便民立案举措,保障自身的起诉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冠肺炎疫情对劳动合同的影响研究——以不可抗力与风险负担规则为视角[J]. 魏琦. 山东工会论坛. 2020(06)
本文编号:324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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