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国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辑要
发布时间:2021-08-15 11:39
<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2019年1月17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方案》确定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遴选试点药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 2020,(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
◆《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10号)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
◆《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9]71号)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
◆《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
◆《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6号)
◆《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
◆《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
◆《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3号)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
◆《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64号)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
◆《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5号)
本文编号:3344482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 2020,(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
◆《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10号)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
◆《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医保发[2019]3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9]71号)
◆《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
◆《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
◆《关于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6号)
◆《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
◆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
◆《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
◆《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
◆《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3号)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
◆《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64号)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9]2号)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
◆《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5号)
本文编号:334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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