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出口案败诉的启示和产业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7-10-10 03:28
本文关键词:中国稀土出口案败诉的启示和产业政策调整
【摘要】:中国政府对稀土出口采取征收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限制稀土出口企业资质三项管制措施被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违规,中国援引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中的(b)、(g)两项的抗辩失之勉强。面对稀土出口争讼案败诉的倒逼,中国政府应该停止被裁定为违反义务的出口管制措施,深度调整稀土产业政策,通过加强环保执法促使稀土开采和生产的环境成本内部化,提升稀土行业自治水平,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在此基础上大胆面对和利用国际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中国稀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稀土 世贸组织 争端解决机构
【分类号】:F426;F752.62
【正文快照】: 一、案情及裁决中国以占全球30%左右的稀土储量,承担了全球约90%的稀土市场供应,为此付出了难以估量的环境成本。因此中国政府对稀土出口逐步实施了多种管制措施,主要包括出口配额和关税制度。出口配额从1998—2009年的4万~5万吨下降到2010—2012年的约3万吨。从2006年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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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文锋;2001年中国出口形势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年06期
2 汤家骞;出口大幅增加 一般贸易量增多——2001年一季度我国铝外贸[J];中国金属通报;2001年22期
3 李e,
本文编号:100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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