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与电力企业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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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与电力企业的融合
第 19 卷 第 4 期2010 年 2
月电力技术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Vol.19 No.4Feb.2010
浅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与电力企业的融合
冯 斌1,余里程2,邢国杰2
(1 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 深圳 518001;2 深圳市康拓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34)
1 引言
1.1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安全管理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自古人类就有了对危机的恐慌和对安全的渴求。电力行业是一个高危险性行业,据有关资料统计,电力工程安全危险程度在高危行业中列第八位。安全与风险是两个对立面,风险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安全工作的“可控、在控、能控”。
目前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存在如下问题:(1) 安全管理没有细化
在每一个工作现场,管理人员都要关注施工人员安全帽戴的是否正确、绝缘鞋是否派上用场,工器具用前是否检查、工作票是否完备、工作监护是否到位、工作人员的情绪是否稳定等等;在每一个操作细节上,我们要关注每一颗螺丝是否拧紧,每一个接头是否焊牢,每一个危险点是否交代清楚,每一次登杆是否冲击试验等等。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对于以上内容没有做到细致管理。只有通过细化的安全管理,我们才能彻底扫除“习惯性违章”,才能实现“任何违章都是可以制止的,任何风险都是可以控制的,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2) 没有脱离“运动式”、“救火式”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数有限,不能对企业的方方面面都检查到位,这种检查也只是有侧重的、有目的,代替不了企业自身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毫无推动作用、触动作用。旧的
管理模式中,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情,业务部门不能正确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一种依赖思想。安全生产工作多是停留在会议上。即便是业务部门自己发现了事故隐患也是心存侥幸,不愿投入精力去整改落实。这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一点,业务部门不一定就能整改一点;发现不了,业务部门就不会主动改正。这样,安全生产管理就成了“运动式”、“救火式”的管理模式。
(3) 安全规章制度可执行性不强
电力系统看似很多安全规章制度,具体执行起来又没有可操作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要考虑到可执行性。很多安全管理制度只是规定了操作不当会有什么后果,或者只规定了员工准备及离开现场时的注意事项,没有针对操作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进行指导,,因此可执行性不强,安全指导意义不大。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有人去执行,因此安全制定规章制度之前要充分考虑“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只有明确了管理范围、管理内容、管理流程节点及管理要求,推行的安全规章制度才会有实用性。
(4) 重视结果管理,忽视过程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对风险管理的流程和规范知识知之甚少,“只要现场不出事,安全工作就做到了位”的被动安全管理思想根深蒂固。只重视结果,却忽略了过程管理。众多事故正是由于这种错误思想的存在才发生的。
根据以上现状分析可以得出,现行的电力企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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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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