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助的军民两用技术权义配置基础与规范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05 0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财政资金资助中用于国防目的的技术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这既与我国《科技进步法》的规定相左,也不利于军用技术转化。对于军民两用技术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等利益外,应当归属于受资助者,这是基于产权激励理论,以促进两用技术转化应用、实现两用技术价值最大化的最优安排。同时,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受资助者需要承担合理利用两用技术的义务,而合理利用的判定标准应当是两用技术产生了实际效用;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国家在特定条件下享有介入权。对受资助完成的两用技术产生的收益,国家不适合参与分配。以上述理论基础为指导,检视我国有关权义配置的法律规范,发现存在一些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文章来源】: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0年06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产权激励理论——助推两用技术转化运用
2 利益平衡理论——实现财政资助的根本主旨
2.1 权利人合理使用义务
2.2 国家介入权
2.3 专利申请义务
2.4 国家不适宜参与两用技术运用的收益分配
3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完善我国国防专利法律制度的研究[J]. 朱显国. 知识产权. 2013(07)
本文编号:2957868
【文章来源】: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0年06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产权激励理论——助推两用技术转化运用
2 利益平衡理论——实现财政资助的根本主旨
2.1 权利人合理使用义务
2.2 国家介入权
2.3 专利申请义务
2.4 国家不适宜参与两用技术运用的收益分配
3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完善我国国防专利法律制度的研究[J]. 朱显国. 知识产权. 2013(07)
本文编号:295786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shengchanguanlilunwen/2957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