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政府间税收分权的配置选择和财政影响》.pdf文档全文免费阅读、在线看
本文关键词:政府间税收分权的配置选择和财政影响,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 政府间税收分权的配置选择和财政影响* :长期以来, 在财政分权领域, 税收分权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归 纳和比较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税权配置的四种契约形式: 定额合同、分成合同、分 税合同和代征合同。分别研究在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和国家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下, 中央 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税收努力和最优税权配置选择的三个命题, 说明中央政府在选择政 府间税收分权形式时, 时常面临加强中央财政收入集中与扩大国家财政收入规模的一对 矛盾。1994 年分税制改革蕴含的政府间税收分权契约变化, 是由财政包干制下的分成合 同和定额合同为主的税收分权, 向分税制下分税合同为主的税收分权转变。这是推动十 多年来中国税收高速增长、且使中央财政集中程度保持稳定的重要原因。 :财政分权 分成合同 分税制 一、引 言 自1994 年底分税制改革以来, 中国税收收入呈现长达十多年的高速增长的趋势, 1995 2008
年税收增长率平均是GD 名义增长率的1147 倍, 学术界对此称为中国税收高速增长之谜 高培勇,
2006 。研究者一般都注意到分税制改革以来以/ 金税工程0 为代表的税源监控体系的加强, 认为管
理因素是导致税收长期超GD 增长的主要原因 安体富, 2002; 高培勇, 2006 , 实证研究也发现, 各
省1996 2004 年期间平均税收征管效率有大幅度提高 吕冰洋、樊勇, 2006 。然而, 在各种研究中,
有一个问题很少提起:分税制改革为什么能够产生很强的税收激励作用 回顾我国历史, 曾出现多种财政收入组织和分配形式, 如改革开放前的/ 统收统支0 、/ 划分收
支、分级管理0管理制度, 分税制改革前的/ 财政收入包干0制度, 即使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 其
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税种属于共享
本文关键词:政府间税收分权的配置选择和财政影响,,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2388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shuishoucaizhenglunwen/123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