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深层次思考
发布时间:2017-12-03 09:05
本文关键词:建立我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深层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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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财政收入增速下降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矛盾进一步加剧。传统的年度平衡预算弊端凸显,不仅不能熨平经济波动,反而加剧了经济震荡和财政运行风险。推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有利于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解决财政资金使用的短期化和"碎片化"问题,有利于增强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要使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必须统筹考虑年度预算平衡与跨年度预算平衡的关系,克服年度预算与三年滚动预算存在的"两张皮"现象,实现政府决策方式与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准确预测中期财政收支的技术水平,实现绩效问责实质性嵌入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全过程。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共服务购买模式与组织间管理控制的匹配性研究”(16BGL046) 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市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16YJB028)
【分类号】:F812.3
【正文快照】: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同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指出,在我国将全面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改革,并要求各级政府编制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以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
本文编号:124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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