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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企业减免税政策运用

发布时间:2019-09-29 14:58
【摘要】:正水泥生产企业作为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中的一员,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销售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笔者就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执行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调研。
【作者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国税局;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分类号】:F812.42;F4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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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4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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