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应“量质并举”实行差别化计征
发布时间:2020-12-26 14:23
<正>201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出台《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但是水资源税仅考虑"从量计征",未综合考虑水质因素,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量计征"易造成"好"水"滥"用,浪费优质水资源;二是"从量计征"不利于促进地方政府推进"分质供水",不利于"实施国家节
【文章来源】:前进论坛. 2020年08期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29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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