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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直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国际比较与借鉴

发布时间:2021-05-01 00:37
  跨境直接电子商务呈现出的参与主体多边化、贸易活动高效化、贸易信息隐蔽化、产品服务数字化等特征对数字经济参与国原有的税收征管制度产生冲击。本文围绕跨境直接电子商务是否应该征税、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征管方式等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分析比较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以及新西兰、南非等国家跨境直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与实践,针对我国跨境直接电子商务现状提出尽快出台税收政策对数字产品进行定性,明确税目及增值税税率,坚持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选择非居民注册登记、逆向课征和运用电子技术征收税款三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跨境直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等建议。 

【文章来源】:国际税收. 2020,(1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国外跨境直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现状
三、国外跨境直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进展
    (一)欧盟
    (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1.逆向课税模式。
        2. 非居民企业注册登记模式。
        3. 来源地征税后转缴模式。
        4. 第三方代征代缴模式。
        5. 运用电子技术征收税款模式。
    (三)其他代表性国家
四、对我国的启示



本文编号:316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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