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税收征管合作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3 23:13
双重征税及逃避税是两岸经贸交往中无可回避的问题。由于缺乏税务合作的法律制度保障,两岸税收征管合作实践处于相对停滞阶段。《两岸税务合作协议》为两岸在税收信息交换、税收追索协助、文书送达、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税收饶让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考虑到两岸税收征管合作面临的客观困境,两岸应当尽快启动《两岸税务合作协议》的批准程序,并结合《BPES多边公约》等最新国际条约修改完善《两岸税务合作协议》相关内容,提升两岸税收征管合作的水平和效率。此外,两岸可以考虑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切入点,推进先行先试,为推动两岸税收征管的务实合作开创条件、积累经验,共同助力两岸经济税收互惠共赢发展。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 两岸税收征管合作的发展进程
(一) 前税收合作阶段
1. 大陆针对两岸税收问题的规定。
2. 台湾地区针对两岸税收问题的规定。
(二) 局部性税收合作阶段
(三) 制度化税收合作阶段
二、 两岸税收征管合作将来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
(一) 税收信息交换
(二) 税收追索协助及文书送达
(三)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四) 税收饶让抵免
(五) 税收争议解决
三、 两岸税收征管合作的完善路径建议
(一) 加快《两岸税务合作协议》的批准及专项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的谈签
(二) 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切入点,推进先行先试
(三) 完善《两岸税务合作协议》,符合后BEPS时代全球反避税要求
(四) 借助民间力量,落实多元参与的协商机制
四、 结 语
本文编号:3382058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 两岸税收征管合作的发展进程
(一) 前税收合作阶段
1. 大陆针对两岸税收问题的规定。
2. 台湾地区针对两岸税收问题的规定。
(二) 局部性税收合作阶段
(三) 制度化税收合作阶段
二、 两岸税收征管合作将来需要加强的重点领域
(一) 税收信息交换
(二) 税收追索协助及文书送达
(三)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四) 税收饶让抵免
(五) 税收争议解决
三、 两岸税收征管合作的完善路径建议
(一) 加快《两岸税务合作协议》的批准及专项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的谈签
(二) 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切入点,推进先行先试
(三) 完善《两岸税务合作协议》,符合后BEPS时代全球反避税要求
(四) 借助民间力量,落实多元参与的协商机制
四、 结 语
本文编号:33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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