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下环保税社会综合治税研究 ——以河北省为例
发布时间:2021-10-15 08:46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详细地解释,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财税的职能全新定位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实现税收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里程。这意味着税收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职能的执行,还要着眼于个人、团体、政府和社会组成的整个国家治理“棋局”,发挥更高层次的职能和更广范围的作用。税收改革要适合市场化,符合现代化,趋向国际化。随着社会经济多元化发展,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面对交易地域壁垒逐渐被打破,贸易信息堡垒逐渐垒砌的局面,已经无法自如地应对,暴露了诸多问题。只有从根本上转变治税理念,充分调动税务部门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性,将税收管理的主体扩大到社会层面,通过社会综合治税来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效能,才能实现税收现代化。2018年1月1日,环保税法正式开始实施。它是我国税制中第一个专门以实现绿色发展为目标出现的税种。环保税法身兼税收行政强制性,内含促减排保生态的使命。而对于河北省,一个内环京津、外环渤海,地理位...
【文章来源】: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统计图
本文编号:3437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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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统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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