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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构合并背景下的预算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4 00:21
  2018年进行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我国现行预算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现行预算制度无法适应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党政合并后的新机构属于党的机构体系,不再属于政府机构体系,而现行预算制度的约束主体是政府,无法约束合并后的新机构。由于预算完整性和新机构职能的公共性等原因,新机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组成的预算制度的约束,预算制度需要配合机构改革进行调整,党内法规不应成为新机构预算行为的规范来源。机构改革强调党的领导是上层领导,并不影响人大预算职权的具体执行,虽然新机构属于党的机构,但由于其参与行政活动,行使国家权力,使用国家财政经费,故仍需接受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党政机构改革的背景
二、党政机构合并对当前预算制度的影响
    (一)预算制度的内涵
    (二)机构合并背景下预算制度面临的挑战
三、党政合并后的新机构应受预算制度约束
    (一)预算完整性原则的要求
        1.预算完整性原则的内涵
        2.预算完整性原则对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
        3.预算完整性原则在我国的实现
    (二)预算=政府预算?
    (三)党政合并后新机构的经费来源及新任务的公共性
四、机构改革后预算规范来源之惑:党规还是国法?
五、党政合并后新机构的预算审查监督问题
    (一)人大审查监督新机构预算的合理性
        1.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权的来源
        2.人大审查监督新机构预算的理论来源
    (二)党的领导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权的关系
六、结语



本文编号:372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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