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创造地征税原则: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可能路径
发布时间:2022-12-25 08:31
数字化企业可以利用远程技术进入来源国市场,使市场管辖区丧失征税权。G20/OECD提出价值创造指导国际企业所得税改革。价值创造地征税原则在概念上仍饱受争议,但通过提炼数据和用户参与等新型价值驱动要素,为市场所在国恢复税收管辖权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基础。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数字经济、BEP S与“价值创造”概念的提出
3“价值创造”概念的论争
4 价值创造地征税原则的基本功能
4.1 在哪里征税:恢复市场国税收管辖权
4.2 对什么征税:数据和用户参与
5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法律秩序的挑战[J]. 廖益新. 国际税收. 2015(03)
本文编号:372627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数字经济、BEP S与“价值创造”概念的提出
3“价值创造”概念的论争
4 价值创造地征税原则的基本功能
4.1 在哪里征税:恢复市场国税收管辖权
4.2 对什么征税:数据和用户参与
5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法律秩序的挑战[J]. 廖益新. 国际税收. 2015(03)
本文编号:372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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