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基
发布时间:2024-07-05 20:58
自2011年国家以沪渝两地为试点推行房产税改革以来,房产税改革的步伐开始加快。立足中国实际,对开征房产税的合法性、房产税税制要素的设置以及税收功能的定位展开辩论,不仅有利于深入了解财产税这一税种的性质及功能,更有利于折射出我国当前财税体制,乃至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当前国家着手推进房产税改革,引发了学者们对税收合法性的反思,也为"税收法定"的回归提供了契机;从税收归属的角度出发,把房地产税确定为地方税,规定其收入用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使该税明确成为受益税,有利于从根本上提供大众对这个税种的承认和遵从,进而提高该税种的经济效率;短期内,将房产税视为调节房地产市场、缓解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而长期内则将其视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法理基础的正当性之辩
二、税制要素设计的合理性之争
(一)征税对象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三、征税动机之辩
(一)组织收入
(二)调节收入分配
(三)调控房地产市场
四、结论与启示
(一)立法与行政关系的思考:“税收法定”回归
(二)税收原则的思考:公平、效率兼顾
(三)征税动机的思考:短期、长期有别
本文编号:400152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法理基础的正当性之辩
二、税制要素设计的合理性之争
(一)征税对象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
(四)计税依据
三、征税动机之辩
(一)组织收入
(二)调节收入分配
(三)调控房地产市场
四、结论与启示
(一)立法与行政关系的思考:“税收法定”回归
(二)税收原则的思考:公平、效率兼顾
(三)征税动机的思考:短期、长期有别
本文编号:400152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shuishoucaizhenglunwen/4001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