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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8 19:12

  本文关键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地方政府债券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借鉴而用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我国也在积极尝试,虽然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才刚刚起步,而且只是在试点地区进行试验,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将是未来我国地方政府进行融资的主要方式。但是世界上发生过的经济危机的事实告诉我们,在支持地方政府举债的同时,我们必须冷静:风险无处不在,即使是由地方政府为主体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也存在很多风险,为了建立健康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本文在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的基础上,借鉴美国和日本防范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制度措施,针对目前我国的国情,提出构建防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控制制度建议,从而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推动城市化进程、为城市化建设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建立规范、系统、低风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导言与四章正文:导言简述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是基于我国现阶段利用地方政府债券进行融资的积极尝试对构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控制制度所提出的要求,而研究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法律防范对我国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和调整经济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再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研究进展得出了国内外研究的不同方向,然后点明本文研究的重要意义,最后阐述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收集法、综述分析法和比较分析与逻辑分析法。第一章先概述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现状,首先以历史数据说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模式由“代发代偿”-“自发代偿”-“自发自偿”的转变,发行规模逐渐增加,发行期限由3年变化到最后的5年、7年和10年,期限变长、类型增加及我国地方政府投资人主要是商业银行和特殊结算人员这三方面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现在的发展形势及状况;然后从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上阐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现行的发行主体名义上是地方政府,但是实际上都是由中央财政部代理发行(试点地区除外);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且由中央集中审批和发行,由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人大的监督;地方政府财政不公开,法律对于地方政府债券的项目及资金用途和收益也没有相关披露规定,对于评级也只是泛泛而谈;规定资金用于地方公共建设但是没有相关监管;除了2014年的新规定禁止发新债还旧债,2009年之前都没有限制发新债还旧债,而是给与了法律认可。最后,概述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先概括地方政府债券的一般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他风险,然后引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经济的原因,在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交易和资金运用上存在着特殊风险。第二章结合我国的经济体制和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运行状况,从发行风险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法律防范进行分析。发行过程中有发行主体不明风险、发行规模失控风险以及审批不合理风险;然后借鉴美国和日本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法律制度措施,包括美国和日本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审批以及日本特有的周密的计划管理制度,提示我国在发展地方政府债券时要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审批,进行计划管理;根据前面对我国发行风险的分析及国外经验的借鉴,提出防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的措施,我国应让地方政府有法定发债权,用法制手段保障地方政府有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在《预算法》、《债券管理条例》、《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地方政府举债的相关规定;由中央财政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并且由中央国务院对地方政府发债进行审批,同时制定《地方政府债券暂行条例》、《地方政府债券交易规则》和《债券法》等地方政府债券专门法律以规范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相关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政府债券违法处罚规则》中禁止地方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处罚,规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第三章从交易风险对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法律防范进行分析,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包括信息披露不成熟风险、信用评级不完善风险、缺乏债券担保制度风险、欠缺偿债准备金风险及缺乏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风险;然后结合美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完备的市政债券保险制度以及美国和日本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认为我国应该学习国外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债券保险以及偿债准备金制度来防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最后结合前面的分析和国外相关地方政府债券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防范措施,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在交易中的风险防范提出了相关建议,首先要强制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立法强制规定地方政府对发行计划、发行安排以及投资项目、项目收益、募集资金的用途等地方政府债券的重点信息进行信息披露,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信息系统,强制地方政府在系统中披露相关信息,方便公众登陆查询,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公开预算、审计及报表的方式实现信息披露,通过强制信息披露保障公民的知悉权及监督权;其次,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来完善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我国可以制定《信用评级法》、《投资顾问法》等评级行业专门法律法规及行业制度来规范我国的信用评级,并学习国外的经验精简我国现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地方政府举债必须经国家承认的信誉好、公正、客观的评级机构的评级才能发债,规范评级程序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完善的信用评级;再次,建立偿债准备金和保险担保制度,地方政府向中央上缴一定资金作为偿债准备金,在地方政府偿债困难时借款给地方政府但是须在限期内归还,同时我国可以成立专门的债券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债券进行保险来分担债券市场风险;然后建立地方政府破产制度,对地方政府到期不能还债的可以申请地方政府经济破产,但是不涉及政治方面,以更好地督促地方政府规范发债;最后,成立统一的综合性债务管理机构,让中央能够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并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高度关注中、高风险区,一旦达到预警线进行预警,督促地方政府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控制制度以期降低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第四章从资金运用风险对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的法律防范进行分析,先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在资金运用上存在着监管机制不健全风险、审计机构缺失风险、财政不透明风险偿债机制不合理风险等;然后探讨美国和日本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用上风险的法律防范,美国和日本严密的法律监管体系,尤其是美国专门的市政债券监管机构、日本保底的偿还方式和日本独立的审计监督都启发我们在发展地方政府债券时必须要有严密的监管体制和严格的偿还制度。根据前述分析,笔者提出防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用风险的控制制度措施,首先要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方式,地方政府债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本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不能用于其他消费,地方政府到期不能偿债的不能采用发新债还旧债的方式,而应该采取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偿债;其次要建立严密的考核问责制度,将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加入地方政府债务;再次,建立由地方债管理局为监督主体,人大审批、财政部审核、地方纪检检查、以及社会监督为一体的监管体系;最后在地方政府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收益及偿还等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以此一系列相辅相成的防范风险的制度措施降低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在我国建立一个高效、健康、低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风险 交易风险 资金运用风险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F812.5
【目录】:
  • 摘要2-6
  • Abstract6-15
  • 导言15-22
  • 一、问题的提出15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15-16
  • 三、文献综述16-20
  • 四、主要研究方法20
  • 五、论文结构20-21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21-22
  • 第一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现状22-28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22-25
  •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现状22-23
  •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现有制度规定23-25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风险25-28
  • 一、信用风险25-26
  • 二、市场风险26
  • 三、其他风险26-27
  • 四、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特殊风险27-28
  • 第二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的法律防范28-33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风险28-29
  • 一、发行主体不明风险28
  • 二、发债规模失控风险28
  • 三、审批不合理风险28-29
  • 第二节 地方债发行风险的法律防范域外借鉴29-30
  • 一、严格的发行审批制度29
  • 二、周密的计划管理29-30
  • 三、域外地方债发行风险的法律防范对我国的启示30
  • 第三节 防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风险的控制制度构建30-33
  • 一、赋予地方政府合法发债权30-31
  • 二、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发债规模31
  • 三、中央集中控制地方政府债券的审批权31-32
  • 四、制定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配套法律法规32-33
  • 第三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33-42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交易风险33-35
  • 一、信息披露不成熟风险33
  • 二、信用评级不完善风险33-34
  • 三、缺乏债券担保制度风险34
  • 四、欠缺偿债准备金风险34-35
  • 五、缺乏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风险35
  • 第二节 地方债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域外借鉴35-37
  • 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35-36
  • 二、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36
  • 三、完备的市政债券保险制度36
  • 四、适时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36-37
  • 五、域外地方债交易风险的法律防范对我国的启示37
  • 第三节 防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交易风险的控制制度构建37-42
  • 一、强制实行信息披露制度37-38
  • 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38-39
  • 三、建立偿债准备金和保险担保制度39
  • 四、建立地方政府经济破产制度39-40
  • 五、设立统一的债务管理机构40
  • 六、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40-42
  • 第四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用风险的法律防范42-47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资金运用风险42-43
  • 一、监管机制不健全风险42
  • 二、审计机构缺失风险42
  • 三、财政不透明风险42-43
  • 四、偿债机制不合理风险43
  • 第二节 地方债资金运用风险的法律防范域外借鉴43-45
  • 一、严密的监管体系43-44
  • 二、保底的的偿还方式44
  • 三、独立的审计监督44
  • 四、域外地方债资金运用风险的法律防范对我国的启示44-45
  • 第三节 防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用风险的控制制度构建45-47
  • 一、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方式45
  • 二、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制45
  • 三、建立严密的监管机制45-46
  • 四、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46-47
  • 结语47-48
  • 参考文献48-53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3-54
  • 致谢54-5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黄玮;;关于发行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的可行性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9年14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郝雨时;我国市政债券融资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D];苏州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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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9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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