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发布时间:2017-09-06 17:11
本文关键词: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更多相关文章: 公交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运输主管部门 购置计划 等级评定 采购合同
【摘要】:正近日西部委联合下达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84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申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888-2014)标准要求进行复核,并依此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购置计划、采购合同或税务机关要求
【关键词】: 公交企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运输主管部门;购置计划;等级评定;采购合同;
【分类号】:F812.42;F572.6
【正文快照】: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正近日西部委联合下达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84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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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0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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