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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订单林业下的贸易信贷

发布时间:2015-02-17 10:21

摘要:在林业发展需求旺盛,林农投资造林、育林、护林的热情高涨,但林农投资需要的资金是制约自身以及林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通过分析林农面临的信贷约束,通过林业龙头企业与林农合作造林或基于订单林业下的贸易信贷,将资金从金融机构传导到林农,从而缓解林农不能或难以直接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而面临的信贷约束问题,说明其可行性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 订单林业  贸易信贷  农企合作

 

随着我国林权改革制度的推进,林农投资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普遍高涨,但是林农在得到了林权证之后,资金问题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林业中小企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而林农企业是否存在信贷约束以及如何解决即成为值得深入的课题。

 

一、林农面临的信贷约束总体概况及信贷约束因素分析

据有关调查显示,在申请贷款的林农当中,只有不到50%的林农获得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几乎所有的林农还从信用社以外的渠道(银行、企业、集体、私人、亲戚和朋友等)借过钱和物,我们可以粗略的看出林农所面临的信贷约束情况。

林农和林业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难于提供合适的抵押品;二、由于单户林农和林业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信息透明度低,所以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大,贷款后监督成本大,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意为规模小的借款人提供贷款;三、林农与林业中小企业缺乏信誉记录,导致金融机构不愿借款。四、由于林木产品的生产周期长,生产投入大,,易受气候影响,存在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因此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林业产业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林农融资难的问题,将对我国林业发展产生巨大的阻碍作用。

 

二、发展基于订单林业下的贸易信贷

订单林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缓解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困境。订单林业下的贸易信贷之所以可以开展,是因为林业企业可以利用以往交易活动所捕获的信息,了解借款人的信誉、生产经营能力、财产收入状况;增加观察、监督借款人行为的机会,从而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导致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通过提供技术支持、投入品及销售协议,降低生产经营失败的可能性而降低借款人的信贷风险;直接从林产品收购款中扣除贷款。通过企业与林农签订订单,可以建立起稳定的原料来源,监督和指导投入品的使用,确保收购的林产品的质量与数量,还可以打消林农对推广新产品的疑虑,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基于订单林业下的贸易信贷运行机制

在林业经营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有三类,即林农、林企和林业金融机构。

从林农的角度讲,由于缺乏资金,林农很难有效开展林业投资建设。林业建设如果不充分,那么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所得林产品将很难获得预期收益。如果所得收益很低,林农将更加无法有效开展林业投资建设。

林企以获得林产品为目的,所以,如何稳定地、高质量地从林农手中获取林产品就成为林企业面临的问题。但目前市场上,林产品供应方式十分分散,林产品又因其具有长期性、弱质性等特点造成供应紧俏等,使得林企难以稳定地获得林产品,而且不能保证获得的林产品质量符合预期标准。

林业金融机构是指专门负责给林企和林农贷款的部门。因为林企具有完备的财务制度、较先进的经营理念等,所以向林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相对宽松。但是林农却难以从这些机构贷款,究其原因主要有:一、信息不对称,即林业金融机构难以根据既得信息判断林农的信誉状况;二、林业本身的弱质性。在一定时间内,一定地区的林木蓄积量是固定的,可供采伐的木材有限,而且林业生产本身易受自然灾害、天气状况甚至是政策法规的限制,因此造成林业生产所得难以确定,从而对金融机构判断林农贷款额度带来困难;三、林农本身缺乏经营管理意识,不清楚现行贷款制度规则。综上所述,林农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贷约束是整个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五、政策建议

(一)通过林权抵押获得贷款 

开发小户林农林权质押贷款。可按照林农的信用评定标准, 对林农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并核定一定的贷款额度,向林农发放林权质押贷款。

推广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在小户林农林权质押贷款之外, 农信社还可对经有权评估部门评估的林农林业资产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直接向小户林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

开办林农联保贷款。由农信社选择510 户具有一定林木资源规模的林农建立负有连带责任的联保贷款小组, 并确定1 户较大户与农信社产生信贷关系, 由该户收集所有联保户的林权证并进行统一评估、抵押, 贷款与还贷均由该户统一负责。

 

(二)以多种形式建立林权交易中心

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林业龙头企业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担保方式主要以企业所拥有的林场产权、林业企业控股权、土地房产或其他权益作抵押。

林农小额贷款。主要是农村合作银行结合农村“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借鉴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做法,通过简化贷款工作手续,以林农联保方式发放贷款。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由龙头企业、农户共同出资组建产业发展担保基金。龙头企业分别与银行和农户签订贷款担保协议,银行按基金额度的一至三倍向协议农户发放贷款。

(三)积极发展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要积极发展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使这些组织能真正发挥企业与林农问的纽带作用,促成双方的产品交易和信贷交易。目前虽然有的县在林改过程中已涌现出了不少合作林场、协会等林业合作组织,但都规模较小,所囊括的成员也较少,与企业的判断力量还较弱.[11]因此,在进一步的改革中,应加大对这些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以“企业+合作组织+林农” 的方式带动更多的林农。

结束语

为了解决制约我国林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林农的信贷约束。林业订单会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并且成为一种解决林农信贷约束问题的主要手段。随着我国林业与金融体系的发展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林农投资的信贷约束会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4]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支行课题组.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金融创新,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 ] . 福建金融, 2006 (5) : 12 – 14

 

曾翔   北京林业大学



本文编号: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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