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黄耀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评析
发布时间:2024-06-04 00:14
上世纪90年代,传销活动开始传入我国,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传销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许多传销参与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导致自己血本无归,甚至有的传销参与人员因为深陷其中,人身受到了严重威胁,这几年报道出来的失踪案,就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选择对传销活动予以严厉打击与坚决取缔,同时为了加大打击力度,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罪名的设立,对发展迅猛的传销活动起到了威慑和遏制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本罪还存在许多问题值得商讨,比如:如何认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人数和层级如何认定,与团队计酬有什么区别等等问题。从林黄耀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办理可以看出:一是传销活动是以销售某种产品或是提供某种服务为幌子,直接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以高额的回报诱惑他人加入,而事实上却没有销售实质的产品或者提供实际的服务,均是以后面加入的人缴纳的资金来返前面加入的资金。二是组织者、领导者认定的应是只要在传销活动中实施了策划、决策、指挥、协调等领导、管理的关键作用,就可以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三是...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案情概要
第一节 基本案情
第二节 法院审理
第二章 争议焦点
第一节 林黄耀等人从事的行为是否为传销活动
一、控方意见
二、辩方意见
三、法院认定
第二节 林黄耀等人是否为组织者、领导者
一、控方意见
二、辩方意见
三、法院认定
第三节 林黄耀等人的模式是否为单纯的团队计酬
一、控方意见
二、辩方意见
三、法院认定
第四节 是否达到了传销犯罪的人数和层级
一、控方意见
二、辩方意见
三、法院认定
第五节 是否为骗取财物
一、控方意见
二、辩方意见
三、法院认定
第三章 法理评析
第一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活动”的认定
一、传销活动(传销行为)的界定和本质
二、传错与营销的区别
三、林黄耀等人从事的是本罪的“传销活动”
第二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的认定
一、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与具体判断标准
二、林黄耀等人系本案的组织者、领导者
第三节 单纯“团队计酬”式传销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认定
一、单纯“团队计酬”传销与传销犯罪的区别
二、林黄耀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不是单纯的团队计酬
第四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层级和人数的认定
一、对层级及人数的理解与适用
二、林黄耀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符合本罪规定的三十人以上三层以上
第五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骗取财物”的认定
一、骗取财物的界定
二、经营活动中的购货款与传销活动的“人头费”、“会员费”的区别
三、林黄耀等人收取的是人头费、会员费,符合本罪的“骗取财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8591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案情概要
第一节 基本案情
第二节 法院审理
第二章 争议焦点
第一节 林黄耀等人从事的行为是否为传销活动
一、控方意见
二、辩方意见
三、法院认定
第二节 林黄耀等人是否为组织者、领导者
一、控方意见
二、辩方意见
三、法院认定
第三节 林黄耀等人的模式是否为单纯的团队计酬
一、控方意见
二、辩方意见
三、法院认定
第四节 是否达到了传销犯罪的人数和层级
一、控方意见
二、辩方意见
三、法院认定
第五节 是否为骗取财物
一、控方意见
二、辩方意见
三、法院认定
第三章 法理评析
第一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活动”的认定
一、传销活动(传销行为)的界定和本质
二、传错与营销的区别
三、林黄耀等人从事的是本罪的“传销活动”
第二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的认定
一、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与具体判断标准
二、林黄耀等人系本案的组织者、领导者
第三节 单纯“团队计酬”式传销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认定
一、单纯“团队计酬”传销与传销犯罪的区别
二、林黄耀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不是单纯的团队计酬
第四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层级和人数的认定
一、对层级及人数的理解与适用
二、林黄耀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符合本罪规定的三十人以上三层以上
第五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骗取财物”的认定
一、骗取财物的界定
二、经营活动中的购货款与传销活动的“人头费”、“会员费”的区别
三、林黄耀等人收取的是人头费、会员费,符合本罪的“骗取财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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