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权力、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
发布时间:2020-07-03 04:02
【摘要】:现代企业在两权分离的背景下,委托代理问题成为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之一,为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股权激励制度便应运而生。股权激励在经解决理人与所有者利益冲突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同时存在自身的缺陷,主要表现之一就是盈余管理。股权激励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动机,但进行盈余管理还需要一定的权力,否则也会功亏一篑。在整个公司中,CEO处于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中心位置,享有最高的经营决策权,可见其具备充分的权力,因此,CEO权力的大小成为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焦点。基于此,本文以2010-2016年成功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为样本,在对股权激励存在盈余管理动机进行检验的基础上,着重考察了 CEO权力对上述动机的影响。通过纵向比较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前后以及横向比较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和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差异,本文发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盈余管理程度提高了,且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高于未实施的公司,从而得出结论:样本公司的确存在基于盈余管理的股权激励动机。接着,在模型中加入CEO权力与股权激励与否、股权激励强度、股权激励阶段等变量的交乘项后,本文发现:在CEO权力越大的公司,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更大;实施股权激励后盈余管理程度提高更多;相较于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增加更多,从而表明CEO权力的确强化了公司盈余管理的股权激励动机即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下拥有更大权力的CEO会加剧盈余管理行为。根据本文实证检验的结果,从股权激励机制、管理层权力结构以及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不仅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要真正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前景来设置各要素,不能盲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而且应完善管理层权力结构,制定政策来合理界定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匹配适度的权力,同时增强对权力的监督力度以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落实监事会的职能。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75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7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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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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