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西南边疆地区的民主建政——以广西和云南的民族区域自治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30 18:34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主建政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中心任务,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及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民主建政工作宣告完成。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主建政以民族区域自治为重点。新中国初期,西南边疆地区的民族问题呈现出复杂性、特殊性、国际性和重要性几大特征。在面临剿匪、反特、救荒以及土地改革等一系列群众性的社会改革的复杂形势下,西南边疆地区按照党和政府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法规,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的措施,完成了当地的民族民主建政,并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至今仍然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新中国初期的民主建政与民族区域自治
二、西南边疆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
三、西南边疆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经验及意义
本文编号:394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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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初期的民主建政与民族区域自治
二、西南边疆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
三、西南边疆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经验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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