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衍生品多层次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20-03-24 16:21
【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品产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货币期货合约,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品的诞生。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时间虽然短暂,却给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提供了套期保值等转移风险的功能,另一方面却带来了比普通金融产品更大的风险。 突出事件是自2007年以来,美国华尔街爆发的金融风暴,如地震海啸一般席卷全球,所到之处留下的是以一片狼藉,痛定思痛,金融衍生品(次级抵押贷款)的滥用是引发这次金融危机的最直接原因。为保持债券投资的高回报,金融机构将不断上涨的房屋作为抵押,而不需要贷款购房者用工资、资产作抵押。从信用泡沫-产品泡沫-资金泡沫-价格泡沫,房贷衍生品形成一条复杂而漫长的泡沫链,使投资者看不到按揭贷款的本质和根源。滥用金融衍生品拉长了交易环节,每一环节上的杠杆比率随意过快的放大,风险在不同市场间的转移得不到有效管理和监管的时候,就会加大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以致酿成金融危机。但是,这样的风险并不是由金融衍生品本身所产生的,而是由金融机构放纵风险,衍生监管机构监管措施不到位带来的。因此,我们应该采取适当而有效的监管措施,积极促进衍生品的发展。 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问题而言,有多种学术分类。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即每种金融衍生品监管模式各有自身的优点和功用,也有自身的缺陷与不足,这也是我们试图建立多层次监管模式的初衷,目的是使不同层次的监管模式有机集合,从系统上控制衍生交易风险。 具体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金融衍生品多层次监管模式特点及意义。微观层面主要说的是通过衍生交易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实施对交易风险的监管。中观监管涉及到金融衍生监管主体即政府监管和非官方机构交易所和自律组织的监管。宏观监管包括国际衍生品监管组织、文件和政府间合作等方面的综合。三个层次的监管模式,形成了由金融衍生交易内部监管到外部监管、国内监管到国际监管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对多层次监管模式有了清晰地认识,另一方面明确设立多层次监管模式的缘由。 第二章主要论述了金融衍生产品多层次监管模式的理论基础及价值目标。阐明金融衍生品多层次监管模式所依据的外部效应理论、监督的规模效应理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理论。阐明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抑制金融衍生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和保护金融市场的完整性并降低发生系统风险的可能性的价值取向。 第三章分别从微观衍生交易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中观监管主体模式的比较选择、宏观上国际监管合作的角度论述了金融衍生品多层监管模式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首先从微观角度分析了衍生交易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了分业监管下导致政府监管出现交叉重复、监管空白的弊端,自律和协会监管主体发展不健全的弊病;宏观上国际衍生品监管合作中暴露的我国法制建设滞后和国际国内标准不一的矛盾。 第五章结合自身国情,从微观、中观、宏观多角度试图找寻一条属于我国自己的多层次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之路。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287;F832.5
本文编号:2598564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2.287;F83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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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向华;美国期货市场法律监管的最高权力机关──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J];当代法学;1994年02期
2 李国安;全球金融服务自由化与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J];法商研究;2002年04期
3 葛敏,席月民;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选择[J];法学杂志;2005年02期
4 胡继红;全球化视野下现有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局限及其克服[J];法学评论;2003年03期
5 盛学军;冲击与回应:全球化中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J];法学评论;2005年03期
6 唐波;;交易所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自律监管——兼评新修订的证券法相关规定[J];法学;2005年12期
7 刘哲昕;刘伟;;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解释[J];法学;2006年03期
8 陈剑平;;改革与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法律思考[J];上海经济研究;2006年02期
9 郑鲁英;美国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监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2年05期
10 徐进前;现代金融法律制度变革的潮流——新法案下的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及其启示[J];金融研究;2003年06期
,本文编号:259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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