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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真实出售”法律标准初探

发布时间:2020-04-13 02:29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由于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资产证券化采用了复杂的内部结构,建立了风险隔离机制。风险隔离机制是指将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载体,由该载体单独以受让的资产对证券持有人承担风险,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真实出售”是实现风险隔离的重要步骤之一。由于基础资产的性质与其他买卖标的的性质不同,它的风险和收益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其风险和收益的转移也与一般标的不同,转让方往往通过各种途径保留一定的风险和收益。资产风险和收益的不完全转移使得有必要对资产转移的实质进行分析。 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标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借用美国模式;“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采用与美国相同的实质主义模式。但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立法的位阶比较低,也没有对“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相关立法集中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所以本文拟就信贷资产“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进行探讨。 本文的思路是:首先,介绍关于“真实出售”的一些必要的基础知识;其次,考察我国的信贷资产“真实出售”转移的现状、我国有关规定的优点与不足;再次,分析和总结其他领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以及学者的观点,提出笔者对建立我国“真实出售”标准的建议。 本文分三个部分,共四章: 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在本部分中,笔者首先阐述了“真实出售”的含义、由来以及其重要性以及实现方式,并且对其实质进行分析,认为“真实出售”是指基础资产的转让,具体到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是指债权的转让;其次,对“真实出售”认定的两种模式和影响“真实出售”认定的主要因素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即第二章。在部分中,笔者描述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立法现状,对我国信贷资产转移中影响“真实出售”的因素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并以实践案例为参照分析了我国规定的优点和缺点。 第三部分,包括第三、四章。在本部分中,笔者分别考察了会计领域、其他国家和地区、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学术界的观点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构建我国信贷资产“真实出售”认定标准的构想。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F83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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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邾茂林;资产证券化中资产“真实出售”的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



本文编号:262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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