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有效性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11-04 12:59
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建立和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石,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有力保障。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重失真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极大地动摇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信心,进而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根基,甚至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 基于以上的认识,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提出有效的措施以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证券市场。 全文总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信息披露制度的概述,从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入手,进行了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笔者赞同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适度管制论。第二部分简要的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框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信息披露的方式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三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是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结合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定性分析。第四部分分别从信息需求方和信息供给方两方面分析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不高的原因,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
【文章来源】: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部分 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分析
(一)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
(二)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
(三) 综述
第二部分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框架
一、我国上市公司现行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
(一) 两种信息披露方式在我国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运用
(二) 两种信息披露方式的内容
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 真实披露原则
(二) 充分披露原则
(三) 准确披露原则
(四) 及时披露原则
第三部分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的定性分析
一、上市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信息的满足程度
(一) 上市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信息的需求分析和定位
(二) 投资者信息需求与上市公司信息供给的比较
(三) 基于信息披露原则评价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二、不对称性是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一大特点
第四部分 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需求者方面的原因分析
(一)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与自愿合作
(二) 投资者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分析
二、作为信息供给方的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行为分析
(一)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可能存在披露虚假信息的动机
(二)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有能力、有条件披露虚假信息
(三) 经理人员选择机制的非市场性助长了经营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
三、结论
第五部分 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的建议
一、提升投资者对信息需求的欲望以形成有效的信息需求群体
(一)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二) 成立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
(三) 提高投资者的素质
(四) 建立投资者信息需求反馈系统
二、完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加大违规披露的成本
(一) 增加有关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二) 加强和细化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
(三) 引入合适的诉讼机制
三、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
(一) 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减弱“内部人控制”问题
(二) 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信息需求群体的真正形成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论文原创性声明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本文编号:3475778
【文章来源】: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部分 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分析
(一)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
(二)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
(三) 综述
第二部分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框架
一、我国上市公司现行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
(一) 两种信息披露方式在我国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运用
(二) 两种信息披露方式的内容
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 真实披露原则
(二) 充分披露原则
(三) 准确披露原则
(四) 及时披露原则
第三部分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的定性分析
一、上市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信息的满足程度
(一) 上市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信息的需求分析和定位
(二) 投资者信息需求与上市公司信息供给的比较
(三) 基于信息披露原则评价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二、不对称性是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一大特点
第四部分 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需求者方面的原因分析
(一)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与自愿合作
(二) 投资者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分析
二、作为信息供给方的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行为分析
(一)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可能存在披露虚假信息的动机
(二) 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有能力、有条件披露虚假信息
(三) 经理人员选择机制的非市场性助长了经营者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
三、结论
第五部分 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性的建议
一、提升投资者对信息需求的欲望以形成有效的信息需求群体
(一)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二) 成立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
(三) 提高投资者的素质
(四) 建立投资者信息需求反馈系统
二、完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加大违规披露的成本
(一) 增加有关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
(二) 加强和细化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
(三) 引入合适的诉讼机制
三、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
(一) 股权分置改革可以减弱“内部人控制”问题
(二) 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信息需求群体的真正形成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论文原创性声明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本文编号:347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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