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起诉原则对债券违约纠纷诉讼主体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4-06-01 08:29
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对债券违约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确立了以集中起诉为主、个别起诉为补充的原则,解决了部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基于《纪要》所确立的新规则,建议债市投资者在投资时妥善选择适合自身诉讼需求的债券,在出现债券违约纠纷时及时表达诉求。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纪要》发布前有关债券违约纠纷起诉主体的主要规定
《纪要》发布后集中起诉将成为新常态
债券持有人自行起诉的路径选择
(一)债券相关文件已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二)债券相关文件约定不明的情况
(三)债券相关文件没有约定的情况
1.若受托管理人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一致决议授权,但其后怠于行使职责的,债券持有人可以提议撤销决议并自行起诉
2.多数债券持有人决议同意授权受托管理人起诉的,少数不同意者可以另行起诉
3.多数持有人不同意受托管理人代为起诉的,可以另行起诉
4.债券持有人自行起诉的其他情形
对新规则的思考与建议
(一)相关思考
(二)主要建议
总结
本文编号:398563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纪要》发布前有关债券违约纠纷起诉主体的主要规定
《纪要》发布后集中起诉将成为新常态
债券持有人自行起诉的路径选择
(一)债券相关文件已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二)债券相关文件约定不明的情况
(三)债券相关文件没有约定的情况
1.若受托管理人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一致决议授权,但其后怠于行使职责的,债券持有人可以提议撤销决议并自行起诉
2.多数债券持有人决议同意授权受托管理人起诉的,少数不同意者可以另行起诉
3.多数持有人不同意受托管理人代为起诉的,可以另行起诉
4.债券持有人自行起诉的其他情形
对新规则的思考与建议
(一)相关思考
(二)主要建议
总结
本文编号:398563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zhqtouz/3985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