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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如何保障务工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

发布时间:2014-07-07 17:16

 务工者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义务教育领域最弱势的群体,很可能是农村教育优惠政策和城市居民教育福利两头不占,成为“夹心层”。在农村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之后,城市中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在河南这个发展中的区域,教育资源短缺和不均衡仍然同时存在,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的保障,主要是对“两为主”政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深入落实和对教育资源均衡的强力推进,具体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把“义务教育是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尤为重要”的理念贯彻到发展规划、法规政策和财政预算中,确保公共财政义务教育投入资金充足,政策落实,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倾斜保障
  一般来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程度与教育事业的总体水平正相关。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例是决策者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体现,4%的指标是世界衡量教育投入水平的基础线,河南省和郑州市已经达到约16%。据规划,河南省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将继续加大到17%,这意味着至少要增加200亿以上的财政支持。但是,即便如此,也只能满足新增学位需求,无法消除历史欠账(教育规划工作者如是说)。显然,增加教育资源总量的任务还很艰巨。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还跟教育资金的内部分割关系重大。河南省2012年财政预算,教育支出89.3亿元,重点安排的项目中,义务教育没有占据主要位置,随迁子女也未被提及。重上层(大学)轻基础(小学、学前)的做法在全国的财政和教育系统由来已久,河南也未能幸免。应汇总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用于教育的支出,以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倾斜。
  另外,还需重视利用财政以外的资金资源。比如,根据世界银行无息贷款“教育项目优先”的原则,多策划设计一些针对性强的教育项目,像关爱随迁子女专项资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补贴、随迁子女学习辅导专项基金等等。
  二、应以随迁子女教育需求为本位,笔耕论文,制定《河南省外来学生教育保障条例》、《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规,修订《河南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立符合河南实际、充分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平权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
  过去的城乡二元、户籍壁垒、教育管理制度、教学评价制度等多重限制,给随迁子女就学、在学、转学都造成了相当的困难。要改变这一切,就要从源头上治理,首先是法规性制度的改变,其次是政策性制度的创新。要注意这两者的良性结合,理想的状态是法规先行。但法规的出台受程序限制程度较大,为回应显著的现实需求,可先出台政策,再及时地或适时地上升为法规。不能长时间地只出政策不动法规,那样政策的空间太有限,相应地,效果也就不会好。
  要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对随迁子女教育公平问题进行制度化安排,使其具有方向性和稳定性。教育资金项目设置要从锦上添花为主转变为雪中送炭为主,多惠及随迁子女学生。要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建立动态发展性质的综合标准,重视学生个体在原有基础上的进步,取消横向比较性评价,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及其教师,严禁重点学校、重点班及其变相形式。把如何正确对待

本文编号: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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