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的基本内涵及其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7-11-03 20:13
本文关键词:论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的基本内涵及其法律保障
【摘要】: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三个表现",即以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权利为中心,表现出空间视角的地区教育发展优先、要素视角的教育子系统发展优先、内容视角的民族文化教育优先三种具体形态。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转型升级的根本出路在于健全法律保障机制: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方案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则需要以教育发展权利为逻辑起点,在教育优先发展中承认地区教育差异性,充分利用外部教育资源,推动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 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JJD880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G759.2
【正文快照】: 民族地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的特殊性,是由历史、地理、文化、经济等因素所决定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指出:“民族教育发展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整体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较大”。提高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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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大平;民族地区教育的力度要加大再加大[J];w挛胖芸,
本文编号:113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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