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大学章程对大学内部治理机制的规约与完善(2)
3.构建事务决策机制,实现大学发展的科学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实现内部治理的有效途径,其意义在于架起决策与实施、权力机构与职工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桥梁。民主管理的主体是全体师生员工、各群体成员、民主管理机构,其目标是保证广大师生的民主权力,形成大学改革与发展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现阶段部分大学领导缺乏民主意识,习惯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导致教职工未将学校发展与自己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致使大学长久发展缺乏原动力。
大学章程关于组织机构及其权责配置和师生权利的规定,集中体现着学校的民主管理思想。章程建设为社会价值诉求在大学决策权结构中得到有效表达提供制度性、程序性框架,通过多元权利主体参与及其协商合作机制,实现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首先,大学章程通过明确教代会的民主权力,保障教职工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并通过构建监督机制,促使大学的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发挥最大效益。其次,大学章程在制度层面规范和引导学校群团组织为大学科学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出“学校发展为了全体成员,学校发展依靠全体师生,学校发展成果由全体师生共同享有”的民主氛围,维护发展好全体师生的根本利益。
4.固守学术至上机制,保障大学发挥文化创新职能充分发挥文化创造职能,创新知识、发展学术是大学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大学是专门从事高深学问与专门知识的保存、传播、鉴别和探索的学术组织,学术性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组织的根本属性。当前,大学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用显著,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大学章程强调大学的文化创新,约束相关主体立足于大学的学术本质开展工作,并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基本职能最终逐步纳入大学文化创造的框架。大学文化创新的个性使得大学章程不仅是大学组织行动的模板和规则,更是一所大学自身特定的大学传统、大学气质与大学目标的结晶。大学章程作为历史的承载者,记录着大学在文化创新中的使命和经验教训,为大学不断面向未来进行更有效的文化创新提供指引。
5.遵循价值引导机制,彰显办学特色与促进精神传扬彰显办学特色是大学内部治理的重要抓手,促进精神传扬是大学内部治理的最终目标。大学的内涵发展诉求与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需要大学正确把握办学特色的内涵和本质,坚持把特色发展作为立校之本。当前,国内大学发展的趋同化现象较为普遍,如在规模定位上存在越大越好倾向,在类型定位上重学术型轻应用型,在层次定位上存在盲目攀高倾向,在学科定位上存在盲目追求多学科发展的趋势。这些不良倾向将会严重消耗大学发展的内驱力,影响大学内涵发展进程。大学精神是大学发展中积淀的精髓和灵魂,它不仅制约一所大学教学和科研水平,更直接影响一所大学的办学质量和未来发展。时至今日,大学使命不仅满足于知识的传播、整理和保存,更加注重大学精神的传扬并以此引领社会文化的未来走向。大学章程通过确立学校走特色发展之路成为实现大学科学发展的决定因素,其建设过程不但能宏观系统体现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为大学特色发展提供制度保证,而且本身也是大学把握和理解自身大学精神和文化的过程,能微观隐性地表达大学所追求的既遵循大学办学规律,又具有校本特质的办学价值、办学特色和办学目标。
三、大学章程对大学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思路
1.形成目标管理机制,明确大学内部治理内容建设大学章程必须恪守其宗旨,即作为大学治理的“宪章”,章程建设过程本身就是现代大学制度实践过程,应该成为大学内部治理的目标导向和行动纲领。通过大学章程建设,制定大学内部治理目标,可以保证大学内部治理的方向和效果。一是通过大学章程明确大学内部治理的价值导向。
大学章程的核心价值在于它是大学自治的保障书,以大学自治作为最根本的价值取向,要通过大学章程保障大学内部治理权力的来源和合法性,避免办学自主权被侵蚀和侵犯。二是通过大学章程进一步明确法律授权,厘定大学内部治理的范围和边界,消除模糊边界,要求大学法律关系主体深度自律,确保大学内部治理在制度框架内实施。三是以大学章程为治校总纲,从理念、原则、程序、机构设计、运行机制等方面来具体规定大学内部治理,从大学的办学者、管理者之间责权利的合理匹配来反映大学内部治理的内容。
2.健全成员激励机制,理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是大学内部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等多种主体运用多元化、民主化、平等化的管理方式参与的一个协调互动过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内部治理的显著特征,大学章程通过规定大学内部权力组成及其结构,形成了“党委领导是核心,校长负责是关键,教授治学是基础,民主管理是途径”的内部治理模式。在大学内部权力运行框架内,要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实施,这是党内民主集中制作用有效发挥的前提。大学章程作为基于权力和决策责任分工,以代表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工作承诺的形式,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应该贯彻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的办学思想和原则,回答学术权力是否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教授对学术问题是否有决定权等问题。而民主管理则强调所有师生都有参与大学内部事务管理的权利,是大学共同治理制度与民主管理模式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大学章程通过保障各方利益主体参与学校发展过程,促进党委、行政、学术及民主权力相辅相成,在不同领域和过程中发挥着协作、制约、统一的作用,激励他们在大学章程规定框架内理性追求权利,凝聚学校内涵发展智慧和力量。
3.建立组织约束机制,规约大学内部治理过程约束机制是大学为规范内部各利益主体行为,保障组织机构和各种权力有序运转而制定和执行的具有规范性要求、标准的规章制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要求大学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监督机制,以保证实现科学和谐发展。大学章程是实现大学内部自治的保障法,通过权力系统内、不同管理层之间、内部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制衡,形成大学内部各种权力的自我约束,校院两级管理主体之间职能的相互作用,学术团体、工会组织和学生组织之间管理的相互影响。具体来说,通过大学章程建设确立责任约束机制,明确责任的承担者、内容及范围。其中的关键环节是要把学术权力和民主监督列为内部约束机制的核心内容,以知识的权威性和学科建设的规律性为依据制定规章制度,坚守大学的学术特性和大学发展的学术导向。同时,在高校行政法治的“正当法律程序”上,大学章程还是确保大学有序运行、保障权利的“程序法”,通过民主监督来抑制由于管理取向过强和科层制作用过度而造成的违规行为,强调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平等、过程公开。
本文编号: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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