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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背景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治理结构设计

发布时间:2021-06-01 00:26
  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首次明确承认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地位,确立了"分类管理"的立法思路。但其具体制度的设计依然延续了整体主义的立法进路,忽略了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治理结构方面的特殊性,造成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举办人权力脱缰、董事会定位模糊、监督机制设置粗放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我国民办学校立法应当破除整体主义的思维禁锢,遵循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思维逻辑,实现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权、责、利的合理配置,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事选任机制并为其创造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的沟通渠道,设计出符合其特点和运行规律的治理结构,从而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创设和发展提供有效的规则支持。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学刊. 2019,(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名利双收”是否可能——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合法性证成
二、资本与教育逻辑何以兼具——营利性民办学校治理结构之特殊性剖析
    (一) 相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特殊性
    (二) 相对于从事商业活动的营利法人的特殊性
三、整体主义立法进路难以再续——“分类管理”背景下营利性民办学校治理结构规定之缺陷分析
    (一) 举办人权力脱缰
    (二) 董事会定位模糊
    (三) 监督机制设置粗放
四、以个体理性催生集体理性——“分类管理”背景下营利性民办学校治理结构之完善建议
    (一) 实现营利性民办学校内部权、责、利的合理配置
    (二)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督机制进行适当调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营利性[J]. 史际春.  法学家. 2013(03)
[2]法人分类模式的立法选择[J]. 蔡立东.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01)
[3]个体主义方法论与使用人侵权责任的重构[J]. 蔡立东.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3)
[4]民办学校“合理回报”之争的私法破解[J]. 税兵.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05)
[5]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与思考——基于上海建桥学院的个案分析[J]. 董圣足.  教育发展研究. 2006(22)
[6]论民办学校的产权与控制权[J]. 文东茅.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3(02)



本文编号:32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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